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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来源: 时间:2016-08-04 10:03:28 浏览次数:

现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

现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原《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分17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结构、建筑装饰、风系统、气体系统、水系统、化学物料供应系统、配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消防系统、屏蔽设施、防静电设施、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检验、验收。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通风空调部分条文解读

2.1 强制性条文解读

条文 5.5.6 在回、排风口上安有高效过滤器的洁净室及生物安全柜等设备,在安装前应用现成检漏装置对高效过滤器扫描检漏,并应确认无漏后安装。回、排风口安装后,对非零泄漏边框密封结构,应对其边框扫描检漏,并应确认无漏;当无法对边框扫描检漏时,必须进行生物学等专门评价。

条文 5.5.7 当在回、排风口上安装动态气流密封排风装置时,应将正压接管与接嘴牢靠连接,压差表应安装于排风装置近旁目测高度处。排风装置中的高效过滤器应在装置外进行扫描检漏,并应确认无漏后再安入装置。

条文 5.5.8 当回、排风口通过的空气含有高危险性生物气溶胶(散布于气态环境中的生物介质)时,在改建洁净室拆装其回、排风过滤器前必须对风口进行消毒,工作人员人身应有防护措施。

条文 5.6.7 用于以过滤生物气溶胶(散布于气态环境中的生物介质)为主要目的、5级或5级以上洁净室或者有专门要求的送风末端高效过滤器或其末端装置安装后,应逐台进行现场扫描检漏,并应合格。

2.2 其他规范条文解读:

条文5.1.2  洁净室风系统施工安装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不受潮和易清洁的原则。

条文5.2.4 风系统的末级过滤器(高效过滤器)之前的风管材料应选用镀锌钢板或不覆油镀锌钢板。末级过滤器之后的风管材料宜用防腐性能更好的金属板材或不锈钢板。有防腐要求的排风管道应采用不产尘的、不低于难燃B1级的非金属板材制作,若有面层,面层应为不燃材料。

条文5.2.5 镀锌钢板的镀锌层应在100号以上,双面三点试验平均值不应小于100g/m2,其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划伤,不得有明显氧化层、针孔、麻点、起皮和镀层脱落等缺陷。不锈钢应为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其表面不得有明显划痕、斑痕和凹穴等缺陷。

条文5.2.10 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缝,距形风管底边宽度小于或等于900MM时,其底边不得有纵向拼接缝,大于900MM且小于或等于1800MM时,不得多于1条纵向接缝,大于1800MM且小于或等于2600MM时,不得多于2条纵向接缝。


条文5.2.13 咬口和法兰连接的金属风管,应在胶封缝隙以后和绝热之前,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分段漏风检测或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方法进行干管和主管系统的漏风检测。1-5级洁净度环境的风管应全部进行漏风检测,6-9级洁净度环境的风管应对30%的风管并不少于1个系统进行漏风检测。

条文5.2.14 排放含有害化学气溶胶和致病生物气溶胶的风管应用焊接成型,并应按不低于1.5倍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漏风量应为零。

条文5.2.21 当用于5级和高于5级洁净度级别场合时,角钢法兰上的螺栓孔和管件上的铆钉孔孔距均不应大于65MM,5级以下时不应大于100MM。薄壁法兰弹簧夹间距不应大于100MM,顶丝卡间距不应大于100MM,距形法兰四角应设螺栓孔,法兰拼角缝应避开螺栓孔。螺栓、螺母、垫片、铆钉应镀锌。如必须使用抽芯铆钉,不得使用端头未封闭的产品,并应在端头胶封。


条文5.3.2 法兰密封垫应选用弹性好、不透气、不产尘、且闭孔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乳胶海绵、泡沫塑料、厚纸板等含开孔孔隙和易产尘、易老化的材料制作。密封垫的厚度为5-8MM,一个系统中法兰密封垫的性能和尺寸应相同。不得在密封垫表面刷涂料。


条文5.3.3 法兰密封垫宜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阶梯形或企口形,并避开螺栓孔,也可采用连续灌胶成形或冲压一体成形的密封垫。


条文5.3.5 柔性短管应选用柔性好、表面光滑、不产尘、不透气、不产生静电和有稳定强度的难燃材料制作,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扭曲。安装在负压段的柔性短管应处于绷紧状态,不应出现扁瘪现象。柔性短管的长度宜为150MM-300MM,设于结构变形缝处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00MM以上。不得以柔性短管作为找平找正的连接管或变径管。


条文5.3.8 风管在穿过防火、防爆墙或楼板等分隔物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预埋管或防护套管钢板壁厚不应小于1.6MM,风管和套管之间间隙处应用对人无害的不燃柔性材料封堵,然后用密封胶封死,表面最后应进行装饰处理。



条文5.3.10 潮湿地区的排风管应设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排成方向,在末端宜设凝结水收集装置。


条文5.4.4 防火阀的阀门调节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部位,并应单独设支、吊架。安装后必须检查易熔件固定状况。必要时易熔件也可在各项安装工作完毕后再安装。阀门在吊顶内安装时,应在易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和进行手动复位的位置开检查口。

条文5.4.6 对有恒温要求的系统,消声器的外壳与风管应作绝热处理。

条文5.4.11 风管及部件绝热材料应采用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宜用板材粘贴形式,并宜加防潮层。

条文5.4.13 当绝热风管位于室外时,应在管外增设防晒、防雨淋保护壳。

条文5.5.1 安装系统新风口处的环境应清洁,新风口底部距室外地面应大于3M,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6M以上。当新风口、排风口在同侧同高度时,两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新风口应位于排风口上风侧。

条文5.5.2 新风入口处最外端应有金属防虫滤网,并应便于清扫其上的积尘、积物。新风入口处应有挡雨措施,净通风面积应使通过风速在5M/S以内。


条文5.5.3 新风过滤装置的安装应便于更换过滤器、检查压差显示或报警装置。

条文5.5.4 回风口上的百叶叶片应竖向安装,宜为可关闭的,室内回风口有效通风面积应使通风速度在2M/S以内,走廊等场所在4M/S以内。当对噪声有较严格要求时,上述速度应分别在1.5M/S以内和3M/S以内。

条文5.6.1 送风末端过滤器或送风末端装置应在系统新风过滤器与系统中作为末端过滤器的预过滤器安装完毕并可运行、对洁净室空调设备安装空间和风管进行全面彻底清洁、对风管空吹12H之后安装。

条文5.6.2 系统空吹时,宜关闭新风口采用循环风,并在回风口设置相当于中效过滤器的预过滤装置,全风量空吹完毕后撤走。

条文5.6.5 送风末端过滤器或其送风末端装置不得在安装前拆下包装。拆下包装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其中应有效率、阻力和扫描检漏的实测数据,不得以过滤器所属类别定义数据代替。

2、应进行外观检查,内容应包括有无损坏;各种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框架是否有无毛刺和锈斑(金属框);带风机的风机安装是否可靠,转动是否正常;带装饰网或阻漏层的,装饰网或阻漏层是否完好、绷紧。  


条文5.6.8 5级以下以过滤非生物气溶胶为主要目的的洁净室的送风高效过滤器或其末端装置安装后应现场进行扫描检漏,检漏比例不应低于25%。扫描高效过滤器现场检漏方法可按附录E的方法执行。

条文5.6.10 采用密封垫时,压缩率宜为25%-30%, 不得将密封垫压死。密封垫材质和接头形式应符合本规范第5.3.2-5.3.3条的规定。当用螺栓、压块压紧密封垫时,四角应压紧,不得只压边框中点。当过滤器边框长度尺寸大于320MM时,应至少采用四角8点压紧。


条文5.6.11 采用液槽密封时,液槽内的液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不超过槽深2/3,框架各接缝处不得有渗液现象;采用双环密封条时,粘贴密封条时不应把环腔上的孔眼堵住;双环密封、负压密封、动态气流密封都应保持负压或正压管、槽畅通;采用阻漏层和风机过滤单元时(FFU),边框不应用胶封,应设柔软隔层使其处于自然压紧状态。

条文5.6.12 安装送风末端过滤器时,外框上箭头和气流方向必须一致,当其垂直安装时(包括码放),滤纸折痕缝应垂直于地面。

条文5.7.2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风管应有良好的接地,法兰间应有跨接导线。输送含有对人体有致病生物气溶胶空气的风管,不得开口,必须的开口或连接口应设在负压污染区。


条文12.2.2 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


条文12.2.4送风口、排烟口的固定应可靠,表面应平整、无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安装时不应影响防倒灌设施正常发挥作用。排烟口应安装板式排烟口,不应漏风。


条文12.2.5 排烟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排烟风机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时可不设减震装置;若需设置减震装置,则不应使用橡胶减震装置。

2、排烟风机宜安装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并宜安在机房内,机房与相邻部位隔墙应符合防火要求。

条文12.5.3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伤;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系统。

条文12.5.4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2、应对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3、活动挡烟垂壁应做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4、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风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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