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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来源: 时间:2024-11-08 08:25:44 浏览次数: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
(2)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不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3)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期延误后,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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