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统调试运行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修改错误:
1 应将集成系统采集的运行数据与实际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对比;
2 应在集成系统的运行控制界面上进行操作,并与实际设备执行的动作进行对比;
3 应在集成系统使用多种查询条件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并与集成子系统的相应历史数据进行对比;
4应查看集成系统的视频监控图像,并与实际摄像设备输出的图像进行对比。15.4.6数据核对完成后,应按照经会审批准的集成系统功能文件逐条进行功能测试。
15.4.7 功能测试完成后,应按照经会审批准的集成系统性能文件逐条进行性能测试。
15.4.8调试过程中出现运行错误、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完整记录,并应修改错误和完善功能。15.4.9系统调试结束前应对所有问题报告进行处理,并应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