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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一)

2025-12-1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1.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是负荷计算的重要基础数据,本规范以全国地级单位划分为基础,结合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台站的观测数据经计算确定。我国国家级地面气象台站划分为一般站和基本基准站。部分一般站的资料序列较短,不具备整理条件,故本次计算采用的均为基本基准站气象观测资料。由于大部分县级地区的气象参数与其所属的地级单位相比变化不大,因此,没有选取地级市以下的单位进行数据统计。本规范共选取294个台站制作了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表,详见附录A。所选台站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地级市,由于气象台站的分布和行政区划并非对应,对于未列人城市,其计算参数可参考就近或地理环境相近的城市确定。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随环境温度的变化也发生了改变。本次统计选取1971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30年的每日4次(2,8,14,20点)定时观测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总体来说,夏季计算参数变化不大,冬季北方供暖城市计算参数有上升现象。
我国使用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确定方法与国外不同,一般是按平均或累年不保证日(时)数确定,而美国,日本及英国等国家一般采用不保证率的方法,计算参数并不唯一,选择空间较大。经过专题研究,虽然国外的方法更灵活,能够针对目标建筑做出不同的选择,但我国的观测设备条件有限,目前还不能够提供所有主要城市30年的逐时原始数据,用一日四次的定时数据计算不保证率的结果与逐时数据的结果是有偏差的;而且从我国
第一本暖通规范《工业企业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TJ19出版以来一直沿用此种方法,广大的设计工作者已经习惯于这种传统的格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规范只更新数据,不改变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超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高度不断增加,超高层建筑上部风速,温度等参数与地面相比有较大变化,应根据实际高度,对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进行修正。
4.1.2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是将统计期内的历年日平均温度进行升序排列,按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时间的原则对数据进行筛选计算得到。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采取连续供暖时,这样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一般不会影响民用建筑的供暖效果。本条及本章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是针对室外温度状况而言的。"历年"即为每年,"历年平均",是指累年不保证总数的每年平均值。
4.1.3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的"累年最冷月",系指累年月平均气温最低的月份。累年值是指历年气象观测要素的平均值或极值。累年月平均气温具体到本规范中是指指定时段内某月份历年月平均气温的平均值。累年月平均气温最低的月份是12个累年月平均气温中的最小值对应的月份。一般情况下累年最冷月为一月,但在少数地区也会存在为十二月或二月的情况。
本条的计算温度适用于机械送风系统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等全面排风的耗热量时使用;当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计算参数宜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4.1.4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将冬季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分为供暖和空调两种温度是我国与国际上相比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在美国及日本等一些国家,冬季的设计计算温度并不区分供暖或空调,只是给出不同的保证率形式供设计师在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时选用。